戶所公告內容

有關民法親屬編96年5月23日及99年5月19日修正公布施行後,子女從姓一案。
標題
有關民法親屬編96年5月23日及99年5月19日修正公布施行後,子女從姓一案。

內容

「出生登記,父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母姓或父姓,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年滿20歲有行為能力人得依其意願選擇從母姓或父姓。」及「性別平等,從母姓或父姓一樣好。」以落實性別平權。


公告日期
2015/01/05

回公告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