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導覽位置:首頁 > 聯絡我們 > 業務職掌
所本部
秘書
李素娥
分機
(02)24982059分機11
主要業務
李素娥Sunay Wugu

一、襄助主任綜理所務,指揮、監督所屬員工。
二、公文分辦、審核及依權責處理案件之決行。
三、主任臨時交辦事項。
所本部
課員
林小姐
分機
(02)24982059分機12
主要業務
一、國籍(含新住民)相關業務。
二、教育程度及人口清查等作業。
三、內政部戶籍登記申請書數位建檔專案。
四、櫃台案件審核。


所本部
課員
楊先生
分機
(02)24982059分機19
主要業務
一、戶役政資訊業務(含適齡及學齡兒童、老人及異動及臨時名冊)、行動載具、網路及電腦設備管理維運、行政資訊、刑案系統及網頁之維運管理。
二、人口統計業務。
三、各項系統稽核作業。
四、選務主辦。
所本部
課員
王小姐
分機
(02)24982059分機18
主要業務
一、檔案管理。
二、國民身分證業務。
三、生育獎勵金補助專案。
四、人別確認及護照代送。

所本部
戶籍員
鄭先生
分機
(02)24982059分機13
主要業務
一、機關查詢、人民陳情案、人民申請案。
二、法制、訴願、國賠案件(含報表)。
三、姓名變更、同性伴侶註記。
四、標準化作業轉發、彙整及修正通報、戶政法令題庫測驗。
五、志工業務。

所本部
戶籍員
黃小姐
分機
(02)24982059分機17
主要業務
一、出納業務、勞(健)保業務扣款事宜。
二、國民身分證空白膠膜、空白國民身分證保管及領用。
三、親等關聯、印鑑及系統管理。

所本部
戶籍員
余小姐
分機
(02)24982059分機14
主要業務
一、研考。
二、各項為民服務及宣導。
三、文書管考、標準化作業轉發。
四、人事協辦。
所本部
戶籍員
陳先生
分機
(02)24982059分機21
主要業務
一、辦理改名及原住民業務。
二、總務協辦。
所本部
工友
李小姐
分機
(02)24982059分機15
主要業務
一、公文收發登記及監印(含電子信箱郵件接收)。
二、公文稽催及月報表。
三、戶籍登記申請書整理。

萬里區所
課員
潘小姐
分機
(02)24922063分機105
主要業務
一、綜理萬里區所業務對口(含人力輪值運用)。
二、協辦選務。
三、人口統計。
四、總務。

萬里區所
戶籍員
徐小姐
分機
(02)24982059分機16
主要業務
一、高風險家庭整合網絡業務。
二、出生、死亡、司法、兵役等通報業務。
三、重複設籍、無戶籍人口處理及棄嬰案件。
萬里區所
工友
張小姐
分機
(02)24922063分機103
主要業務
一、檔案室管理協辦。
二、身分證業務。
三、戶籍登記申請書彙整。
四、行政協助及機關傳真查詢(含申請書彙整)。
萬里區所
技術工
高小姐
分機
(02)24922063分機107
主要業務
一、高風險家庭列管通報。
二、印鑑條及系統管理(含每日廢止印鑑條抽存)。
三、區所印信典守。
四、護照代送件及人別確認業務(含申請書)。
五、出生、死亡等通報控管。
六、戶籍登記案件審核及資料維護。
七、親等關聯查詢。
八、各項機具耗材管理。

三芝區所
課員
陳小姐
分機
(02)26362889分機11
主要業務
一、綜理三芝區所業務對口(含人力輪值運用)。
二、逕遷戶所。
三、出入境通報催告處理事項。
四、三芝選務協辦。
三芝區所
課員
陳先生
分機
(02)26362889分機13
主要業務
一、門牌編釘業務。
二、行政協助。
三、戶政與地政門牌查詢傳真公文登記列管事項。
四、戶警聯繫、遷出(入)未報、巡迴服務、居住查實(機關函查)及虛報遷徙業務。


三芝區所
工友
華小姐
分機
(02)26362889分機12
主要業務
一、人口統計。
二、親等關聯、戶籍登記案件審核及資料維護。
三、規費收繳及管理(含罰鍰處分書、一次告知單、違規勸導單及各項文件核發申請書整理)。
五、戶籍登記申請書彙整。
六、身分證業務(空白證、膠膜及戶口名簿管理、身分證申請書及廢證整理、身分證掛失)。

三芝區所
技術工
李小姐
分機
(02)26362889分機10
主要業務
一、印鑑條及系統管理(含每日廢止印鑑條抽存)。
二、區所印信典守。
三、戶籍登記案件審核及資料維護。
四、各項機具耗材管理。
五、親等關聯、機關傳真查詢。
石門區所
戶籍員
林小姐
分機
(02)26381307分機13
主要業務
一、綜理石門區所業務對口(含人力輪值運用)。
二、更正及請釋案。
三、人口統計、選務協辦。
四、駐外館處、其他機關函轉戶籍登記案件。
五、特殊註記、監護及輔助宣告登記。
六、戶籍謄本業務。




石門區所
技術工
鄧小姐
分機
(02)26381307分機15
主要業務
一、規費、自然人憑證、人別確認業務、印鑑條及系統管理。
二、高風險家庭列管通報。
三、檔案室管理協辦及各項機具耗材管理。
四、區所印信典守。
五、國籍(含新住民)相關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