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所公告內容

請陪同易走失之家人更換相片換領國民身分證
標題
請陪同易走失之家人更換相片換領國民身分證

內容

為防範易走失者如日後發生失蹤情事,因容貌與國民身分證上相片有所差異,致警政機關協尋困難,請陪同家中易走失之家人更換其相片換領國民身分證,以正確相片資料,俾利警政機關辦理協尋失蹤人口作業。

換領身分證申請方式:

1.     當事人親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更換照片,須親自辦理。)

2.     相片:繳交2年內所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1(大頭2)

3.     繳納規費新臺幣50元。

 


公告日期
2019/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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