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範易走失者如日後發生失蹤情事,因容貌與國民身分證上相片有所差異,致警政機關協尋困難,請陪同家中易走失之家人更換其相片換領國民身分證,以正確相片資料,俾利警政機關辦理協尋失蹤人口作業。
換領身分證申請方式:
1. 當事人親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更換照片,須親自辦理。)。
2. 相片:繳交2年內所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1張(大頭2吋)。
3. 繳納規費新臺幣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