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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攜帶寵物進入辦公處所防護措施
標題
民眾攜帶寵物進入辦公處所防護措施

內容
為避免民眾至辦公處所洽辦業務時受驚嚇或有安全衛生疑慮,請配合注意寵物不落地(如放置寵物車、提籃、箱、袋、小籠或容器等),亦避免外露(如頭、尾、四肢及排泄物無露出或滲漏之虞);惟視覺、聽覺、肢體功能障礙者,由合格導盲犬、導聾犬、肢體輔助犬陪同,或執行任務之警犬則不受限。

公告日期
202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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