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境2年以上應辦理遷出登記;出境未滿2年,亦得依當事人出境之事實辦理遷出登記,或於預定出境日前30日內辦理遷出登記之申請。
二、申請人
戶長或本人
受委託人
未成年人以法定代理人為申請人
三、應備文件:
戶口名簿
國民身分證,委託他人辦理者,應檢附委託書及受託人之身分證
父或母單獨為未成年子女申辦,需提具另一方之同意書
應備文件係在國外作成者,應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在大陸或港澳地區作成者,應經行政院指定或設立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應備文件為外文者,應另檢附經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
四、受理戶政事務所
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
或於內政部戶政司網站「網路申辦服務」線上申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