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訂於11月28日舉行投票。依政治獻金法規定:
1.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市)長、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擬參選人,從4月25日起已可收受政治獻金。
2.鄉(鎮、市)民代表、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村(里)長擬參選人,則自8月20日起可收受政治獻金。
3.收受截止日皆為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