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所公告內容

有關戶政業務配合全面免附地籍謄本一案
標題
有關戶政業務配合全面免附地籍謄本一案

內容

有關「具土地共有關係者申請他共有人戶籍謄本」及「增編及合併門牌編釘(含違章房屋初編)」,得以「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正本驗畢退還或影存)」取代檢附地籍謄本。


公告日期
2015/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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